保继刚

阅读(2128) admin 2016-10-24

古村落的旅游吸引力是依附在村民的房屋、土地上的,是当地居民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是旅游开发过程中最具有价值的要素。但是这种旅游吸引物权却一直不被承认,导致开发商在古村开发过程中与村民纠纷不断。

古村开发中产权问题突出

时下,古村游已经成为老百姓节假日出游的热门选择。由此也吸引了更多旅游开发商将目光投向古村镇。但与之相伴的是,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层中不穷。比如,2011年7月,江西婺源李杭古村的村民阻拦游客参观,导致该景区多个核心景点关闭;2011年10月,甘肃黄河石林景区入口被当地村民围堵,致使景区交通停运、大量游客无法上山游览;丽江古城近两三年来发生多次房东毁约纠纷,有的房东为逼走承租户甚至采取剪电线、恐吓客人、强行拆房屋等极端手段……

为此,政府和开发商都试图通过多种方式缓解矛盾,如提高村民的房屋租金、让村民参与门票分成等,但这些措施只能在短期内奏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古村的产权不明晰。在我国,政府代表国家拥有国有和集体土地的处分权,古村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村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进行旅游开发时,很多开发公司与政府签订合约,通过支付补偿金或者租金的方式获得集体土地的“经营权”。这种补偿方式表面上看似乎公平合理,但是却回避了土地及其附属物最重要的价值组成部分——旅游吸引价值及其在未来所产生的收益。这为日后政府、开发商、村民三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埋下巨大隐患。

旅游吸引价值尚未被承认

古村落的旅游开发具有一定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存在于旅游业赖以发展的核心资源——旅游吸引物上。旅游开发可以在不改变村落的产权状态,即不影响村民对土地、宅基地等的使用的情况下获取旅游收益。而这种由土地及其附属物的旅游吸引价值转化而来的土地级差收益及其权利就是旅游吸引物权。但这种权利至今没有被大众认可,也没有被法律所认可。

我通过云南西双版纳橄榄坝傣族园的旅游开发案例来具体讲一下。橄榄坝的傣族村庄由曼将、满春满、曼乍、曼嘎、曼听5个当地保存良好的傣族自然村落组成。它采用的开发模式是“公司+农户”,即公司投入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开展旅游服务和活动,村寨和村民提供旅游吸引资源,如他们的民居、自然环境、寺庙等。

早期,当地是通过寺庙等景点收取门票;1998年,政府通过招商方式成立了傣族园旅游公司,进行基础设施建设;1999年,本地的农场开始入股;2011年,新的控股企业同意将门票收入的20%返还给村民。

在这期间,虽然景区不断提高付给村民的租金、补贴,但是随着景区的游客越来越多,村民提出了入股、门票分成等要求,导致双方矛盾冲突不断。而产生纠纷的关键问题在于,古村落的旅游吸引力是依附在村民的房屋、土地上的,是当地村民在劳动过程当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这些都是开发商进行旅游开发过程中最具有价值的要素。但是这种旅游吸引物权却没有被承认,村民获得的补偿大多只按照土地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明晰旅游吸引物权刻不容缓

对此,我的建议是,村落可以凭借旅游吸引物资产,以入股的形式参与旅游发展,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目前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门票分成或者土地租赁方式。

一项调查显示,橄榄坝傣族园村民中愿意以土地入股的占17%,愿意参与门票分成的占21%,愿意采用入股、分成两种方式的占54%,愿意提高租金的占8%。这反映了村民们的真实意愿。

傣族园案例在我国古村旅游开发中不是孤例,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大都可以归到土地产权问题上。如果在土地产权不能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在我们村落土地的使用权比较明晰、边界比较明晰的情况下,是可以考虑将吸引物权作为一种收益权来考虑的,这或许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出路。


保继刚个人简介

1964年生,中山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地理学会副理事长,广东地理学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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