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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居》杂志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中华民居》杂志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由《中华民居》杂志发起成立,以“服务企业、服务行业”为指导思想,以“行业智库、共谋发展”为宗旨,以打造“全产业链、全过程服务平台”为目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护民居遗产,传承华夏文明,关注当代民居,引领多元共存,复兴建筑文化,构建和谐环境,推广住宅科技,城市科技,绿色建筑,倡导绿色人居的提议,为使《中华民居》杂志更好地为各行政单位、文物、旅游、城市环境规划部门和设计师及金融证券、投资、基金、建筑、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室内设计、家居建材、园林设计公司和建筑院校之间,搭建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典型推介、供需协作平台。


第三条理事会宗旨,紧紧依托政府、行业协会及、设计、科研、开发、建筑装饰、建筑材料、金融等企事业单位,不断探索居住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建筑领域内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优势互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促进中华建筑事业的国际化进程。同时,理事会将代表和维护各理事单位权益,团结行业从业者;通过《中华民居》杂志,深度报道理事单位与整个行业的最新动态,让行业相关的各种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和学术理论得到充分的探讨与交流;为理事单位提供信息交流、业务及形象推广、网络营销、公关宣传、活动协办和融资对接等综合服务;为理事单位的市场扩张提供媒体宣传及形象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第四条 理事会是《中华民居》杂志的智力支持和协作互助团体,为杂志编辑出版、市场化运作、健康发展供支持。


第五条 理事单位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规模,成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较高的影响力、专业实力、市场经营运作能力以及市场盈利能力,并自愿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主要由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信息化、建筑材料、装备制造、建筑部品等单位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理事会设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华民居》杂志社。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为根据理事会章程,全权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和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中华民居》杂志社领导为理事会秘书长。


第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届满后可以连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由理事会颁发相关职务聘书。加入理事会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申请单位填写《<中华民居>理事会入会确认书》,经秘书处确认后方可正式入会。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各理事单位选派1名人员担任相应职务,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七条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研究理事会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交流活动,促进理事会员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开展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不定期组织专题研讨会;在中华民居官方网站——中华民居网( http://www.chnh.com.cn )上建立理事会员专区,收集整理理事会员信息资源,为理事会员提供品牌推广和信息交流服务,搭建互动交流、合作共赢平台。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中华民居》杂志和网站刊登理事单位名称及logo标识,开辟“理事单位风采”专栏,报道理事单位的重大活动和最新动态新闻,并颁发理事单位荣誉证书。

二、每年免费为理事单位提供杂志版面宣传及相关服务:

(一)理事单位:彩色广告宣传2页/年;官网资讯报道6篇/年;官微资讯报道2篇/年;赠阅全年《中华民居》杂志2份(可根据需求做个性化定制服务)。

(二)常务理事单位:彩色广告宣传4页/年;官网资讯报道8篇/年、官微资讯报道4篇/年;订阅号、头条号等杂志所属新媒体平台新闻报道2篇/年;赠阅全年《中华民居》杂志4份(可根据需求做个性化定制服务)。

(三)副理事长单位:彩色广告宣传4页/年、正文领导访谈或企业风采1篇( 页)、论文3页/1篇;官网资讯报道10篇/年、官微资讯报道6篇/年;订阅号、头条号等杂志所属新媒体平台新闻报道4篇/年;赠阅全年《中华民居》杂志6份(可根据需求做个性化定制服务)。

(四)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杂志封面宣传1期、彩色广告宣传6页、正文领导访谈或企业风采2篇(8页)、论文3页/每篇合计2篇:官网资讯报道 15 篇/年、官微资讯报道 10篇/年;订阅号、头条号等杂志所属新媒体平台新闻报道6篇/年;赠阅全年《中华民居》杂志10份(可根据需求做个性化定制服务)。


三、理事单位可推荐通讯员1名,及时提供单位重大活动新闻、项目展示、工作思考与实践等。

四、在杂志官网链接理事单位网站,理事单位重大新闻、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向行业和社会展示。

五、理事单位优先参加《中华民居》杂志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

六、理事单位参加由《中华民居》杂志主办的会议活动,会务费享受8折优惠。

七、《中华民居》杂志重要选题报道,向理事单位征集稿件并优先发表。


第九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会议决定,根据理事会要求向杂志提供稿件、信息,自觉维护理事会及杂志的声誉。

二、为保障理事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理事单位须缴纳一定会费。

1.常务副理事长单位:10 万元人民币/年;

2.副理事长单位:6万元人民币/年;

3.常务理事单位:4万元人民币/年;

4.理事单位:2万元人民币/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理事会加入由《中华民居》杂志发出邀请或有意向单位直接申请,经审议确认后签订确认书,并颁发铜牌及证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有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华民居》杂志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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