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4月2日上午,国新办就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为何出台《意见》?《意见》部署了哪些政策举措?公众普遍关心的信息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问题如何在实践中优化?跟随权威解读,一起了解。
01 为何要在此时出台《意见》?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了重要进展。
对于《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
02 《意见》做出了哪些重要部署?
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4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意见》部署了五方面23项重点任务,包括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03 如何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没有数据的支撑,信用的各项应用场景就难以落地。“信用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看信用信息能不能用好、用准、用到位。”李春临表示。
那么,如何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04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实践中如何应用?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意见》第四部分明确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这一机制在实践中如何应用?
李春临在4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守信激励方面,《意见》特别强调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活动两大领域,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者优惠。
在实践中,各地方和有关部门也形成了很多很好的激励应用场景,惠民便企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
浙江省大力推进“信用+公共服务”,在“信用+审批”场景中,为全省121个系统的政务审批提供信用核查服务3433万次,支撑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实行“容缺办理”861万次。也就是说,对缺少材料但做出按期补全承诺的经营主体,先行受理其申请。在“信用+就医”场景中,推行就诊结束后一次性付费,累计金额已经达到了24亿元。
江苏省鼓励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全省共91万投标人使用信用承诺书,减少经营主体资金占用1687亿元。
失信惩戒方面,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也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
《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这就是要保证将失信惩戒措施刚性执行到位。
同时,也将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
0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确保信息安全?
信用信息往往涉及隐私和敏感信息,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非常重要,是做好信用工作的底线要求。那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如何确保信息的安全?
李春临在4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对于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这项工作:
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始终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严禁超范围采集信息,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持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明确要求查询或使用未公开信息时,均需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处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无死角。
提升系统安全水平。要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需要达到与重要信息系统相匹配的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严格各项安全防护标准,对信用主体的隐私敏感信息起到系统保护作用,坚决防止信息不当泄漏。
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已经将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当中,大力推广“数据可用不可见”理念,降低信息泄漏风险。同时,也将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关键数据上链,实现数据加密处理和流程可溯。
记者:王 莹
综合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内容、新华社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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