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中华民居》杂志简介

《中华民居》杂志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装饰协会主管、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建筑报》社主办的国家一级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10-1708/TU,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3954)。

《中华民居》杂志致力于保护民居遗产,传承华夏文明,关注当代民居,引领多元共存,复兴建筑文化,构建和谐环境,推广住宅科技,倡导绿色人居,是全国第一本集现实导向、学术审美、历史人文、技术推广、新材料运用,民居文化、生态走向、产业分析、行业评论于一体的民居文化类期刊。双月20日前出刊,96页,16开,全彩印刷,定价80元/本。

《中华民居》杂志自出刊以来受到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建筑界、企业界、科技界、教育界以及设计院所的高度重视,除国务院各部委、省市建设厅、建设局、旅游局、文物局、设计院,外国驻华相关机构和我国驻外企业等单位定向订阅外,还向国务院各学术委员会、住建部、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各行业协会及各个高等院校和国家图书馆等单位赠阅。

《中华民居》杂志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其栏目内容涵盖政策与资讯、民居与建筑、环境与规划、设计与材料、技术与产品、时尚与家居、专栏与人物、观察与评论、生活与休闲、旅游与地理和专题报道等。

《中华民居》杂志主要发行渠道有:海南航空头等舱、港龙航空(香港航空)、全国各地机场贵宾厅、机场书店、全国数百家三星级以上酒店、一二线城市上百家报刊亭、全国各商务会馆、家居建材城、装饰装修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中华民居》杂志社官方网站——中华民居网(http://www.chnh.com.cn)在承担展示杂志内容与广告任务的同时,还刊载建筑行业信息。

第二条 《中华民居》理事会

1.目的:为使《中华民居》杂志更好地为各行政单位、文物、旅游、城市环境规划部门和设计师及金融证券、投资、基金、建筑、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室内设计、家居建材、园林设计公司和建筑院校之间提供交流合作平台,更好的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特成立《中华民居》杂志社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2.定位:理事会是政府与企业、规划设计单位与企业、设计师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沟通信息、专业交流、资源整合的互动平台,是理事单位全面展示企业实力、推广企业产品,提升企业品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强有力的支持机构;

3.原则:自愿、多赢、共同发展,建立持久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4.宗旨: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中华民居遗产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使民居遗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共同促进民居建筑艺术和技术的传承创新发展;紧紧依托政府、行业协会及、设计、科研、开发、建筑装饰、建筑材料、金融等企事业单位,不断探索居住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建筑领域内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优势互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促进中华建筑事业的国际化进程。

同时,理事会将代表和维护各理事单位权益,团结行业从业者;通过《中华民居》杂志,深度报道理事单位与整个行业的最新动态,让行业相关的各种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和学术理论得到充分的探讨与交流;为理事单位提供信息交流、业务及形象推广、网络营销、公关宣传、活动协办和融资对接等综合服务;为理事单位的市场扩张提供媒体宣传及形象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5.工作目标:以《中华民居》杂志和中华民居网为载体搭建沟通和交流、展示和推广的平台,以杂志和网络为纽带,开拓广泛合作渠道,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1)运用《中华民居》杂志强大的媒体平台,为理事会员提供全方位的媒体宣传及企业形象推广服务;

(2)定期组织交流活动,促进理事会员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

(3)开展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不定期组织专题研讨会;

(4)在中华民居官方网站——中华民居网( http://www.chnh.com.cn )上建立理事会员专区,收集整理理事会员信息资源,为理事会员提供品牌推广和信息交流服务。


第二章 理事会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组成

1.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
2.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每届任期两年,由理事会颁发相关职务聘书。
3.理事会设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华民居》杂志社。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为根据理事会章程,全权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和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中华民居》杂志社领导为理事会秘书长。

第四条理事会入会条件 
1.规定:成员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合法性;
2.原则:认可《中华民居》杂志办刊理念和本理事会章程,自愿加盟,互动双赢,共同发展。
3.方式和程序:由《中华民居杂》志社向有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发出邀请,或由地方有关部门推荐;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也可直接向中华民居杂志社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各自履行义务,享受权益。
4.条件:成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较高的影响力、专业实力、市场经营运作能力以及市场盈利能力。
5.其他:能为业界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实战性的文章、信息、案例。

第六条 理事成员变更或取消
1.理事成员单位由于个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给理事会秘书处更换;
2.理事成员单位违反理事会章程或不按照规定交纳会费,取消其理事会员资格。



第三章 理事会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理事长单位的权利义务

一、理事长单位享有的权利

1.每年享有《中华民居》杂志10P广告位,用于成员单位自身品牌推广或产品宣传,广告形式可由理事长单位自由选择;

2.每年享有《中华民居》对理事长单位高层领导进行独家专访报道2次,(2-3P/次);

3.每年享有《中华民居》杂志对理事长单位软文广告的5期宣传;(每期内容不超过3p);

4.享有中华民居杂志官网(http://www.chnh.com.cn)的网络营销推广服务,包含创建理事长单位形象主页、软文广告和网络广告等等,理事长单位公司新闻一律在中华民居官网不限量免费刊登,使用期限为1年;

5.免费参加《中华民居》理事会年会、《中华民居》理事成员合作论坛和《中华民居》举办的其他全国性行论坛,同时有权享有参与主办或冠名等优先权;

6.理事单位举办的活动,可获授权以“中华民居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名义进行宣传,将《中华民居》杂志列为活动的“媒体支持单位”;

7.理事长单位每期获赠《中华民居》杂志10册。

二、理事长单位享有的义务 

1.积极参与理事会活动;

2.每年向中华民居杂志社交纳理事长单位费2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副理事长单位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副理事长单位享有的权利

1.每年享有《中华民居》杂志8P广告位,用于成员单位自身品牌推广或产品宣传,广告形式可由理事长单位自由选择;

2.每年享有《中华民居》对理事长单位高层领导进行独家专访报道1次(2-3P/次);

3.每年享有《中华民居》杂志对理事长单位软文广告2期;(每期内容不超过3p);

4.每年享有中华民居杂志官网(http://www.chnh.com.cn)的网络营销推广服务,包含创建副理事长单位形象主页、软文广告和网络广告等等,副理事长单位公司新闻一律在中华民居官网不限量免费刊登,使用期限为1年;

5.免费参加《中华民居》理事会年会、《中华民居》理事单位合作论坛和《中华民居》举办的其他全国性行论坛,同时有权享有参与主办或冠名等优先权;

6.理事单位举办的活动,可获授权以“中华民居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名义进行宣传,将《中华民居》杂志列为活动的“媒体支持单位”;

7.副理事长单位每期获赠《中华民居》杂志5册。

二 、副理事长单位享有的义务

1.积极参与理事会员活动;

2.每年向中华民居杂志社交纳副理事长单位费用1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

1.每年享有《中华民居》杂志5P广告位,用于成员单位自身品牌推广或产品宣传,广告形式可由理事长单位自由选择;

2.每年享有《中华民居》对理事单位高层领导进行独家专访报道1次(3P)

3.每年享有《中华民居》杂志对理事单位软文广告1期;(每期内容不超过3p

4.享有中华民居杂志官网(http://www.chnh.com.cn)的网络营销推广服务,包含创建理事长单位形象主页、软文广告和网络广告等等,理事长单位公司新闻一律在中华民居官网不限量免费刊登,使用期限为1年;

5.免费参加《中华民居》理事会年会、《中华民居》理事单位合作论坛和《中华民居》举办的其他全国性行论坛,同时有权享有参与主办或冠名等优先权;

6.理事单位举办的活动,可获授权以“中华民居理事会理事单位”名义进行宣传,将《中华民居》杂志列为活动的“媒体支持单位”;

7.理事单位每期获赠《中华民居》杂志2册。

二、理事单位享有的义务

1.积极参与理事会活动; 

2.每年向中华民居杂志社交纳理事单位费用5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每年享有《中华民居》杂志对会员单位软文广告1期;(每期内容不超过3p)

3.享有中华民居杂志官网(http://www.chnh.com.cn)的网络营销推广服务,包含创建会员单位名称、软文广告和网络广告等等,会员单位公司新闻一律在中华民居官网不限量免费刊登,使用期限为1年;

4.会员单位举办的活动,可获授权以“中华民居理事会会员单位”名义进行宣传,将《中华民居》杂志列为活动的“媒体支持单位”;

5.会员单位每期获赠《中华民居》杂志2册。

二、会员单位享有的义务

1.积极参与理事会活动; 

2.每年向中华民居杂志社交纳理事单位费用2000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录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华民居》杂志社。



《中华民居》杂志理事会入会申请表:


姓 名


年    龄


文化程度


照片

性 别


所属单位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箱

 


邮 编


现任职务

 


地 址


申 请
企 业
简 介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作为《中华民居》杂志理事会的        单位,我本人申请

担任        职务并履行每年缴纳会费义务(请在下列选项的方框前划勾)。

根据要求已将有关资料及相关费用        元于   月   日寄(汇)出,请查收。

一、 理 事 长

人民币叁拾万圆(RMB(30)/年

二、 副理事长

人民币拾万圆(RMB(10)/年

三、 理    事

人民币伍万圆(RMB(5)/年

户名:北京天地人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帐号:110061242018010053363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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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真:010-5969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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